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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上學期國立清華大學物理系暨天文所博士生獎學金(10/31止)

主旨:即日辦理「國立清華大學物理系暨天文所博士生獎 學金」,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。

說明:

  1. 依國立清華大學物理系暨天文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辦理(附件一)。
  2. 名額:本獎學金名額上限為每年博士班招生名額之4倍為原則,由獎學金委員會辦理發放,並於每年12月底檢討執行成效。
  3. 申請資格:物理系或天文所未獲大型獎學金(如校長獎學金及國立清華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等)之博士班學生,以本國籍優先,舊生及新生皆可申請。
  4. 獲頒本獎學金之博士班學生,將全額補助當學期學雜費及學分費。每位可補助上限為8個學期及30個學分。
  5. 獲頒本獎學金之博士班學生,其指導教授須同意提供該學期內平均每月至少新台幣20,000元之研究生助學金(含計畫兼任助理薪資、助教薪資等)。
  6. 申請需檢附資料:(1)申請表、(2)註冊費及學分費繳費收據影本。
  7. 資料備齊後逕送至所辦辦理。


天文所辦公室 敬啟
112.10.16

國立清華大學物理系暨天文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

申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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