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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 學年度畢業離校程序通知

一、 110 學年度學士班畢業生學位證書領取日期、時間如下:
學士班:111 年 6 月 17 日起


二、 110 學年度碩、博士班畢業研究生學位證書領取日期、時間如下:

  口試日期 畢業證書發給日期 備註
碩士班 每月月底前 每月月底起 其他月份口試者
博士班 隨時可口試 口試成績送達後三日  

領取地點:行政大樓(一樓)註冊組。
惟因應國內 COVID-19 疫情緊張,擬請於完成離校手續後至校務資訊系統預約領取證書時間,以降低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所造成之群聚風險;考上本校碩博士班同學於完成離校手續後,亦可選擇由本組代為轉交給招生策略中心。
離校程序依各單位網路公告方式辦理。如未依限完成,本校得依法律程序進行求償


三、說明:
1. 領取證書前請先確認同學影響畢業之成績已到齊(畢業相關門檻已完成,尤其請留意是否已完成英文能力檢定之登錄)、完成離校手續(研究生論文口試成績及論文一本需
先送達註冊組),並攜學生證於上班時間內至本組領取。
2. 請於開學(9/9)前完成離校並領取畢業證書。
PS.
1.碩士班學生寒暑假可口試,惟在註冊日前口試者需辦理提前註冊。
2. 依本校學則第五十六條:「...指導教授除須具備學位授予法規定之學位考試委員資格外,其餘由各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自行規定,但至少須有一人具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資格,本校專任教師退休,其退休前尚有已持續指導三學年(含)以上之博士生,或持續指導三學期(含)以上之碩士生未完成學位考試者,經原服務系所、學位學程主管同意,不受前項「至少須有一人具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資格」限制。」,符合上開規定之退休教師,系所確認其資格後可至「研究生學位考試」項下「退休老師擔任指導教授審核」將學生之指導教授建入系統,學生即可列其為指導教授。
3. 若因出國交換需延後畢業者,請同學至註冊組網站下載[延後畢業申請表]送至註冊組申請。
 

四、相關附件
1. 研究生畢業作業說明
2. 研究所畢業離校程序 (中文) (English)
3. 論文裝訂順序 (中文) (English)
4. 畢業論文收取注意事項
5. 畢業論文封面格式樣本 (碩士) (博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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