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 學年度轉系、所申請

一、申請時間:5月27日起至6月24日截止
二、申請流程:
(一) 申請表請至校務資訊系統
https://www.ccxp.nthu.edu.tw/ccxp/INQUIRE/
網頁填寫後將紙本印出。
(二) 學士班:送請原就讀學系、院學士班主任及導師簽註意見。 (三) 研究生:送請原就讀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及擬轉入系、所、學
位學程簽章。
(四) 申請表務請於 6 月 24 日前送達本校註冊組辦公室,逾期不
受理。
備註:
1、99 學年度(含)以前以甄選入學學校推薦入學者,依規定於就讀期間不得轉系,惟情況特殊者, 應於轉系申請期間填具申請表併附書面轉系特殊理由送交註冊組,如經轉系審查會議及教務會議 通過者,始得轉系。
2、以離島生資格入學者,依據「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」第十條規定, 不得申請轉校(系、科)。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3、學士班轉系申請標準請見下列網頁:
http://registra.web.nthu.edu.tw/ezfiles/86/1086/img/75/TRAN.pdf
4、陸生轉系(所)以入學至申請轉系(所)期間,各學年度曾經教育部核定本校得招收陸生之院系所、 學位學程為限。
5、轉系(所)核准名單將於 8 月下旬於本校註冊組網頁公告,因轉系(所)前後學雜費(基數)可能不同, 請先不要繳納下學期學雜費(基數),待公告核准名單後註冊組通知再繳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