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補助101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校院學生申請出國參加國際性競賽受理申請

1. 申請時間:有意申請者如規劃於102年2月1日至7月31日間出國參加國際性競賽,請將資料備齊於101.12.7(五)前送研發處彙整,請於申請時間內完成,教育部逾期不受理。
2. 補助範圍:由各國舉辦且其參賽組別最近3年有平均10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參加之競賽。非屬國際性競賽、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,或屬表演賽、邀請賽及觀摩賽等國際性競賽,不予補助。
3. 補助對象及條件:中華民國國籍,於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期間,以學校名義參加國際競賽之學生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  A.具學術、技藝優良表現: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2年在國內外學術、技藝能競賽或發明展領域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。  
  B.經國內賽選拔: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、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。
4. 補助項目:國際競賽之經濟艙往返機票費用。
5. 補助額度:個人賽以新臺幣40,000元為限,團體賽以新臺幣100,000元為限,每校每學期申請額度以新臺幣300,000元為限;補助金額上限如下:
  A.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15,000元。
  B.美洲、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新人新臺幣30,000元。
  C.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40,000元。
6. 本案各校申請作業每年以2次為原則,每生每年以一次為限,依教育部公告時間,提出下一學期申請補助案。
7. 申請資料:申請人應提出下列表件,各一式5份。
  A.申請表
  B.佐證資料:符合補助對象及條件之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。
8. 申請案經教育部視其可行性、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需要等因素核定補助金額。
9. 結報:申請補助案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,繳交成果報告書(包括該案整體實施績效,每一競賽之照片5張以上、作品或照片推廣同意書及學生參賽心得等),由各系所發文向教育部辦理結案。
10. 詳細申請辦法及表件請參附件檔案或至高等教育司網頁 http://www.edu.tw/high/index.aspx『資料下載』項下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