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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生修業年限屆滿彈性機制公告

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生修業年限屆滿彈性機制

依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563號函示,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實受疫情影響之碩博士班學生,得專案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111年9月30日。


1、 申請資格:同時符合下列三款條件者。
(1) 碩博士班學生。
(2) 原修業年限屆滿日為111年7月31日。
(3) 確實受疫情影響者。


2、 申請方式:
即日起,請至註冊組網頁「各項表單下載」處下載及填妥「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生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」,經指導教授、系所班承辧人、系所主管同意蓋章後,於111年7月28日(星期四)前送註冊組審核,註冊組審核後送陳教務長核准。


3、 注意事項:
申請延長獲准者,應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學位考試、論文審定、所有畢業條件(含外國學生華語課程畢業門檻等)及離校手續,符合者,始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。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前述各項者,依學則第六十二條規定退學。請學生妥善安排口試時間,以利有足夠時間完成論文審定及離校手續等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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